【2017年5月應上幾天班】活動現場 |一例一休新制上路 |2017年行事曆公佈勞工有7次連假安排出遊要趁早 |

2017年公佈,勞工有7次,安排出遊吧!(圖/chia ying Yang@flickr)

雖然《勞基法》修法草案三讀通過,明年有7天國定假日沒了,不過人事行政發布2017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明年總共有6個,而勞工是因為5月1日勞動節落星期一,多了1個!

7天國定假日確定沒了,但勞工明年公務人員多1個假期,是4月29日5月1日,因5月1日星期一是勞動節,勞工可放假。今年跨年明年元旦有3天,農曆春節有6天,228、節、端午節、國慶日4天,而公務員,4天連假有4次,3天連假有1次,6天有1次。

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月2日,元旦3天。

2017年1月27日-2月1日,農曆春節6天。

2017年2月25日-2月28日,2284天。

2017年4月1日-4月4日,4天。

2017年4月29日到5月1日,有3天勞動節,勞工有公務員沒有。

2017年5月27日-5月30日,端午4天。

2017年10月7日到10月10日,有4天國慶日。

不過彈性放假,2017年有多個週六需要補班,包括2月18日、6月3日以及9月30日要調整上班。

《勞基法》規甫上路,NPO 及公司法規趨於複雜,而面臨勞資問題及需要調整、溝通處,包括──

(1)排班、輪班、變形工時問題;
(2)休息日出勤時、加班費支出增加;
(3)因應勞動檢查,僱主應備勞工出勤紀錄、薪資清冊、薪資單文件,否則會罰款;
(4)加班、變形工時及女性夜工,應召開勞資會議。

是故,第 2 屆 NPO 知識學院後一堂課邀請華洋法律事務所蘇文生律師前來與我們釐──勞基法休假與加班規定,希望藉此讓 NPO 工作者瞭解自己權益,讓管理階層掌握法條後能順利排班。

《勞基法》新制,加班範圍擴大

,《勞基法》之下,分營利或非營利組織,而僅有行業類別。

法規變動方面,新增「休息日」制度,勞工休息日當天出席加班外,於休息日出勤還加入「擬制加班」(工作 4 時 4 時計、 8 時 8 時計)概念。

同時,加班範圍擴大了(每日工作超過 8 時、每週工作超過 40 時即算加班),或許為了「價制量」,加班費計算過複雜許多。休息日工資方面:若員工休息日出勤,前 2 小時工資平日 1 1/3,第 3-8 時平日工資 1 2/3,9-12 時 2 2/3,並擬制加班原則計入每月 46 時加班上限。

「勞工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下,即便勞工只是在休假日回了僱主一則 Line 算出席,且需以 4 時『擬制加班』計算。」

另外,此次修法,於違法者事業規模、違反人數情節、大幅提高罰 100 萬。前陣子因 2 名實習生而上新聞台中市採烘培坊,累犯不改且情節,因而遭開罰 100 萬。

一例一休上路,「月休 8 天」屬違法

勞基法第 36 條,一例一休定義──變形工時外,勞工每 7 天應有 2 天休息(一例+一休);再者,員工例假日與休假日要排一起,而端看勞資雙方需求協調

一例一休上路後,「月休 8 天」符勞基法規定,因為若是月、一個月勞工要工作 5 週時,沒辦法「每工作 7 天休息 2 天」。

再者,於休假日「可出勤,但屬加班」規定,例假日存在是合理中斷勞工勞動。故每日一週期,每一週要有一例假規定下,員工這天並出勤,除非滿足「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並得到員工」要件才可出勤,且例假日出勤時數雖然計算一個月加班 46 時限制內,但僱主需給予這天出勤員工補休加倍薪水。

「那麼,例假日是否有調整空間?」

勞動部 105 年 9 月 10 日勞動 3 字第 1050132134 號令,屠宰業、有載運旅客需求運輸業,或工作事地點,確有「因應公眾需求順利」而調整休假日、例假日情形,但這必需是勞工出勤、且休息間隔彈性 6 天前提之下。可能班表如下──

事實上,勞動部出過關於休、例假調整澄清稿,並於其中主張──休假日調整勞資協商、合意後才能變更,僱主不得「調整」;而每一週期起迄可勞資雙方議定,但議定後不得任意變更,即便僱主可能有調動需求,但得「不得工作逾 6 天」規則。

今年 2 月 13 日發生蝶戀花遊覽車事件,遊覽車康育薰司機出勤 12 天以上,導致之過勞、翻車、多人罹難慘劇。

另外,關於僱主是否可勞工「休息日換補休」?蘇律師此提醒──「勞資雙方合意」下,「員工行為能個別加班事實為補休,不得擴及後發生加班事實;即便像是家扶基金會員工自主加班是『犧牲奉獻』,但法院觀點,只要讓員工『補休原則』即是違法」。

圖/caio_triana @ Pixabay, CCo Creative Commons

修法後,「變形工時」現稱「彈性工時」。適用《勞基法》行業工會或勞資會議,及員工個人後可使用 2 週彈性工時排班,有適用 4 週彈性工時社會福利服務業、農林漁牧業,及適用 8 週彈性工時的製造業、遊覽車客運業、航空運輸業、郵政業、批發零售業。

2 週彈性工時方面,勞基法第 36 條第 2 項及第 2 項第 1 款,使用彈性工時者可以將 2 週內 40 時工時分配到其他工作日,但每日分配到他日時數不可超過 2 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 48 時,且得符合「每 7 天要有 1 天例假」規定。2 種參考排班如下──

2 週彈性工時排班(1):工作日出勤 10 時,全面週休 3 日

2 週彈性工時排班(2):第 1 週工作 6 天,並 2 個休息日放在第 2 週

20172018年台灣勞動基準法修正爭議,稱一例一休修法,是指蔡英文政府2017年提出《勞動基準法》修正案,主要因應2016年一例一休修法後,關於調整延長工時限制、例假安排及休假規定建議修法。勞工團體認為其過度鬆綁方向,將造成勞權倒退,稱「勞基法修惡」[1]。其主要修法方向包括:取消休息日「做一四」加班費計算方式,改核實計算;放寬加班時數上限;放寬換班次時應間隔11時休息時間規定;放寬「七休一」規定[2],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行業,僱主經工會或勞資會議,例假日可14天週期內調整,每2週內例假及休息日應有4日、每8週內例假及休息日應有16日[3];以及放休假結算工資期限[4][5]。

2017年9月5日,總統兼民主黨主席蔡英文予準行政院院長賴清德七項期許[6][7][8][9]:

2017年10月31日,勞動部正式預告勞動部《勞動基準法》修法版本,立委何欣純提出「加班費核實計算」、「加班工時帳户制」、「休假遞延」3大方向,行政院則提出「鬆綁7休1」、「縮短輪班間隔」。傳總統蔡英文該法中加班時數實質計算、月加班時數46時延長到54時、休遞延到年修完或可領取工資三大方案修正,行政院賴清德補充鬆綁七休一輪班間隔不得於11時改為可縮8時兩條條文做修改。[10][11]

2017年11月2日,時代力量立委洪慈庸質疑,勞動部口口聲聲説很多勞工想加班,修法需要數據資料支撐,要求勞動部提出。勞動部政務次長廖蕙芳指出,2016年12月蒐集一例一休實施狀況資料,勞工於一例一休少掉加班費意見,有做調查,會後可提供。[12]

2017年11月4日,蔡英文從南太平洋返國,民進黨立委詢問總統府,是否支持政院版《勞基法》。賴清德整合立委意見後,蔡英文報告。[10]

2017年11月5日,行政院副秘書長何佩珊邀民進黨立委討論法案,賴清德願加入政府機關管控機制,立委堅持加入政府機關管控機制,賴清德協。民進黨立委指出,「原本行政院版是賴清德堅持產物!」
[10]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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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台灣勞動基準法修正爭議

【活動現場】《勞基法》一例一休新制上路,NPO 如何排班才 …

2017年11月9日,行政院會議通過《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審查。各工會勞工團體聚集於行政院大門,《勞動基準法》修惡、鬆綁七休一等制度。賴清德強調,一例一休實施以來「企業反映經營困難」,勞工喪失加班機會,政府面這些問題不該繼續「視而不見」,秉持蔡英文「既保障勞工權益,給予資方經營彈性」指示進行修法[14]。賴清德指出,修法兩重點為「四個不變(工時不變、週休二日不變、加班總工時不變、加班費率不變)」、「四個彈性(加班彈性、排班彈性、輪班間區隔彈性、特休運用彈性」。[15]一例一休修法後,「加班工時上限現行46時提高到54時」,七修一部分闆可以讓例假每7日週期內調整,「輪班間隔休息11小時調整8時」。當年度休假休企業給付工資,改為「休假遞延」到下年度使用,遞延後特休假休完,企業給付工資。[14][16]

2017年11月9日,勞動部政務次長廖蕙芳到政大演講前,受到政大學生勞動權益促進會和政大種子社10多名學生抗議。學生高喊「賴缺德吃,勞工全跌倒」、「廖蕙芳,橡皮圖章」,並批評他們奉行只是優先圖利資本家意志。學生表示,資本家或政府所謂「勞動彈性」應該作《勞動基準法》持續放寬工時管制、向下探底理由,一例一休修法後勞工,他們正反對《勞基法》改惡。[17][18]同日,勞工團體號召千名勞工行政院大門口前抗議,批評這次修法是「台灣史上勞基法」,批評賴清德「缺德」,並要求賴清德下台。[19][20]11月19日,勞動部政務次長廖蕙芳閃電請辭,勞動部長林美珠表示請辭修法無關。[21]但廖蕙芳於12月29日個人臉書發文,首次坦言是因為「認同修法」而選擇請辭。廖蕙芳表示,行政院確定提出《勞基法》修法版本後,「我作出我人生選擇,我離開執政團隊,各自彼此選擇,離去多言。」[22]

2017年11月20日,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總召集人徐永明「復議期過」60人中林淑芬江永昌簽署覆議書理由,杯葛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衞生環境委員會和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聯席審查《勞基法》修法超過11個時,遭到民進黨立委拖離。[23]爾後,行政院賴清德傳簡訊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請教《立法院議事規則》。

2017年11月21日,黃國昌臉書表示,解釋《立法院議事規則》是立法院權責,非行政院所能越權過問。[24][25]

2017年11月23日上午2點,2016工鬥連線9人勞動部、行政院二號門、總統官邸經濟部紅色油漆並寫下「血汗修法」、「血汗政策」,警方逮捕後《社會秩序維護法》、《廢棄物法》送辦。[29][30][31]立法院社福衞環委員會審查《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國民黨立委蔣萬安、陳宜民提案討論時,立委發言時間不得受限、不能限制只有第一輪發言。通過提案後,蔣萬安、陳宜民冗長發言杯葛《勞動基準法》修正案,主席林靜儀宣佈散會。[32][33][34]

2017年11月24日,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理事黃致翰引用3篇期刊:

黃致翰指出,賴清德擁有美國哈佛大學公共衞生學院學位,應當知道過勞相關醫學資訊,修惡《勞基法》是昧著。[35][36]

2017年11月25日,行政院大門前增加警力佈署,並設五道防護,加強警戒。[37]

2017年11月26日,蔡英文第一度介入協調《勞基法》賴清德、林美珠、立院黨團幹部人會商。行政院賴清德蔡英文報告行政院版黨內、黨團充分溝通,納入關機制,無損勞工權益,賴清德拜託全力支持政院版。[10]賴清德致電立法院衞環委員會召委、國民黨立委蔣萬安,因為勞動部長林美珠罹患乳癌開刀[38],術後休息,不要安排勞動部長林美珠到立法院做專案報告。蔣萬安是安排勞動部專案報告,但表示林美珠可不出席。[39][40]

2017年11月27日,賴清德接受中央通訊社專訪時指出,《勞動基準法》修法後,66%民眾認為一例一休有問題,修法是資方和勞工彈性;年人出社會、收入想加班,但一例一休使闆願讓他們加班。勞動部調查,19%勞工因工時或加班工時減少,收入受到影響,其中有6成民眾想要額外兼差。台灣薪資環境沒有到達「臨界點」,一例一休修法是幫助勞工「賺取加班費」彈性。賴清德説,他台南市市長任內搭乘台灣鐵路700T型電聯車時親耳聽到民眾説,一例一休讓他兒子收入少了新台幣2萬元;他跑基層時,很多民眾面説,一例一休讓闆願讓他們加班賺錢。[41]賴清德強調,這次《勞基法》修法沒有偏左、沒有偏右,是中道而行。[42][43]輪班間隔8時,公司會排整人班表「叫你今天上晚班、明天午班、後天早班」。[44][45]輪班間隔原則11時、勞資協議可縮8時,會有護士體力不支照顧病人狀況,目前沒有發生這種狀況。[46][47]

2017年11月29日,賴清德宴請民進黨立委吃午餐,立法院4個委員會(衞環、交通、教育、經濟)民進黨立委、民進黨秘書長洪耀福、總統府秘書長劉建忻、行政院秘書長卓榮泰會出席。午餐中,賴清德勸導立委林淑芬,不要委員會、媒體上罵行政官員[48]。賴清德並林淑芬辯論「輪班間隔」,林淑芬指出:勞工上班8時、加班4時,加上午晚餐休息2時,一天工作14時。輪班間隔調整8時,工作交通往返各1時,休息時間不到8時。賴清德回覆:計算不務實,多數勞工通勤時間不用1時,通勤時間不是上班,吃飯是休息,不算工作。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集人柯建銘打斷談話:「細節不要談了!」[49]勞動部長林美珠受訪時表示,醫護現場因為人力關係,排班時候有過勞,原則上希望維持11時輪班間隔。[50]

2017年11月30日,賴清德三聞台《新台灣加油》專訪中指出,保障勞工前提之下,給予資方經營彈性,《勞基法》修法聚焦週休二日勞資協議;推動國家、壯大台灣,該修法修法,行政院會説、社會負責。[51]

勞動部統計,2016年一例一休修法通過後,勞工有19%受影響,60%勞工想兼差,總收入減少。[51]修法後,狀況,勞工有12時休息。[52]

2017年11月30日,立法院社福衞環委員會舉辦第三場勞基法公聽會,勞動部提出説帖:五個部會聯手把關,照顧勞工權益。勞動部長林美珠公聽會表示:勞動部會協助勞工組工會、輔導企業召開勞資會議。勞動部統計:台灣有1440000家企業,990個企業工會。2016年66000家企業有開勞資會議,比例達4.58%。

林宗弘指出,「進退」為「創公司數」除以「倒閉公司數」,公司「進退」,創業意願。2017年1月1日《勞基法》一例一休生效[54],2017年上半年,公司「進退」260%,「創公司數」為「倒閉公司數」2.6倍,創下3年來新高,一例一休讓工時縮短後,並沒有因工時失去彈性而減少企業創業、創。[55][56]

2017年11月30日,1111人力銀行人資長曹新南計算行政院院長賴清德所述「一例一休讓收入少了2萬元」,並指出三種假設情況職場現況吻合。[57][58][59]同日,總統府民調支持率僅突破2位數,國民黨低。蔡英文第二度介入協調《勞基法》:林美珠、國發會主委陳美、交通部賀陳旦、衞福部陳時中進總統府開會,將行政院版「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可11時縮短8時」修正為「例外狀況、專業狀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勞動部核准」。[10][11]行政院中央大樓周邊台北市聯營公車站牌、台北捷運、地下道指標,「行政院」三字遭抗議民眾貼紙改為「功德院」,回應賴清德稱消防員捕蜂捉蛇[60]照顧服務員薪水[61]「作做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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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新南專欄』排班制,可否直接規定月休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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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日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行政院索取「消防員補蜂捉蛇回歸農委會」計畫,並希望與行政院、農委會協商。行政院代表指出:警察、消防員不是勞工,不能進行勞資協商。[62]賴清德表示,兩天民進黨立委溝通一例一休法案,林淑芬、江永昌持意見[63][64][65],
管碧玲堅持「情況」入法[66],民進黨立委原則上支持行政院版本法案,立法院會讓文字精準、原則不變。[67]勞動部長林美珠黨團會議提出《勞基法》微調,「鬆綁7休1」產業,盤點後一次公告,《行政程序法》規定,附條件、期限,定期檢討,不採個別企業申請制,只因人力不足會核准鬆綁7休1;「輪班間隔8時」需「例外狀況、專業狀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勞動部核准」。[10]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集人柯建銘説,民進黨團支持行政院《勞基法》修法七休一把關機制,並建議輪班間隔例外8時,將主管機關、中央主管機關關機制入法。兩天餐敍,瞭解2016年修法輪班間隔11時,許多部會反映產業實施困難,導致勞動部建議生效日期延至2019年元旦;[68][69]《勞基法》一例一休修法讓輪班間隔11時生效,勞資協商允許輪班間隔8時,讓困難產業衝時間。[70][71]

2017年12月1日,勞動部放寬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修改《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第一章第2條第四款「丁類危險性工作場所(營造工程)」審查標準[72]。

2017年12月3日,青年團體行政院大門舉辦「過勞大悲功德大法會」,《勞動基準法》修惡[73]。

2017年12月4日,賴清德接受周玉蔻廣播節目《蔻蔻早餐》專訪,説修法相關焦點[74][75][76][77]:

2017年12月4日,立法院社環、經濟委員會經13時議事程序,朝野黨團無交集爭吵,重覆霸佔發言台、架離發言台,爆發多次肢體衝突,晚上10時立法院社環、經濟委員會提出臨時動議,勞基法修正草案進行表決,投票結果:出席27人,贊成15人、7人,勞基法修正草案全案保留送院會協商。台北市勞動局長賴香伶晚間臉書上表示,並指出「三重過勞」:

另外勞基法修正草案內容有:休息日加班取消「做1時4時加班費、做5時8時加班費」,改為核實計算;休假遞延1年,休完發給工資。[78][79][80][81][82][83][84]

「我們公司是服務業,是排班,目前公司表示,應一例一休,公司目前每個月可以排休8天,有國定假日會另外增加天數,請問這樣合法嗎?」

這裡要釐,並不是公司説排班制可以排,會這麼説服務業,可能是適用勞基法第30-1條四週變形工時。但是,這是要程序。

,要釐公司所屬行業是否符合主管機關指定四週變形工時,且應以公司主要營業項目認定,可以參考公司勞保繳費單上營業項目代碼來判斷。

其次要召開勞資會議通過,要有勞資會議記錄,需要明列變形工時方案及細節,並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 20 條規定,公告周知,才算是符合變形工時程序。

應該這麼説,目前勞基法裡面,於工時休息概念,是以週,或七天方式,只有談到加班時數上限是月來限制。

如勞基法第30條第1項:「勞工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時。」

及第36條第1項:「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以及第30條第2、3項、第30-1條變形工時規定,談是週概念。

即使是4週變形工時,差不多是一個月時間,還是會有差異,算數全年休假日數:

月去算,月休8天,一年12個月,所以於全年96天假日+12天國定假日。

週去算,一週2天,一年52週,全年是104天假日+12天國定假日。

所以,若是規定每個月休8天,會於週計算方式,這是要留意。

若是每個月有幾個週六日,決定該月可排8-10天呢?

若是全年總週六日日數,做為可排班放假天數,這樣方式不是可行,但是如此做法,雖然總休假天數是夠了,但是很可能會違反休假週期原則。

例如四週變形工時,是四週內,28天內,兩週要有兩個例假,且這28天內要有8天假,月去排休出錯。

舉個例子,某月給予8天排休,1日第1天,28日4週後一天,但員工用排休,其中兩天排到第29、30日了,那麼前面28天內,休假日不夠,會觸法了。

而且,若是每月1日做四週變形工時第一天,那麼,每個月第29、30或31日該算哪一個週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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